企业名称: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200005683350063
公司类型:股份有限公司(非上市、国有控股)
住所: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
法定代表人:刘志高
注册资本:人民币761165.467300万元
成立日期:2011年02月25日
经营范围:吸收公众存款;发放短期、中期和长期贷款;办理国内外结算;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;发行金融债券;代理发行、代理兑付、承销政府债券;买卖政府债券、金融债券;从事基金销售;从事同业拆借;从事银行卡业务;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;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;提供保险箱服务;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;外汇存款;外汇贷款;外汇汇款;外币兑换;资信调查、咨询、见证业务;买卖、代理买卖外汇;同业外汇拆借;经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;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。
一、基本准则
在本平台的交易,买家付款给卖家后,钱到卖家账户是冻结的,需要买家进行确认后才能解冻,以保障交易各方的权益。
二、维权条件
1. 在本平台进行的交易,买方通过本平台支付的交易款项。
2. 未收到标的、或卖方未按约定方式交付、或收到的标的与卖方描述不符。
3. 权益类交易品,未完成权证过户和移交。
4. 双方自愿或约定解除交易(卖方可以办理退款)。
三、维权程序
1. 买方付款5天后,可以向卖方申请退款。
2. 买方应在交割周期内申请退款,逾期未操作的,权益自动放弃。
3. 退款申请创建的10天内,卖方应进行同意或拒绝买方的退款申请操作,逾期未处理的,退款申请自动生效并退款给买方。
4. 卖方拒绝退款的,买方应在卖方拒绝退款的10天内发起申诉(平台介入),买方逾期未发起申诉的,维权自动放弃。
5. 申诉发起后,交易款由本平台冻结,双方提交证据,本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介入,并依据本平台的处理意见,由本平台将交易款打给买方或是卖方。
6. 本平台难以仲裁的,由维权申诉方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,本平台依据有效法律文书处理。
四、附则
1. 时间以本平台服务器时间为标准。
2. 本规则由本平台负责解释,如有修正在网站公布。
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
竞价保证金实施办法
一、为了保证交易的有效性,竞价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,竞买人缴付保证金参与竞价。
二、保证金将冻结在用户保证金账户,冻结期间不计利息。
1、 竞买人在标的出价页点击缴付保证金,进入在线支付,通过网上银行缴付保证金。 2、 竞价结束,获得受让权的,保证金在支付尾款时充抵尾款。 3、 竞价结束,未获得受让权的,保证金自动解冻。
三、以下情况保证金不予退款
1. 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交易规则、恶意炒作、市场操纵和扰乱交易秩序的。 2. 竞价成功后,竞买人未按期付款的。
1. 时间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标准。 2. 本规则由本平台负责解释,如有修正在网站公布。